LGBT權利運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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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權利運動家是指奉獻己力,推動LGBT權利改革的人。他們或投身政治、參與立法工作,或以出版、投書、輿論等方式宣揚LGBT理念,為LGBT爭取平等權利。

澳大利亞

加拿大

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德國

  • 伏爾克·貝克(1960年-)( ):德國綠黨政治家和國會議員,大力推動同性婚姻等同志權利,被尊為「德國民事結合法案之父」。[14]
  • 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1868年-1935年)( ):德國内科医生和性学家,后人称为“性爱恩斯坦”。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科学人道主义委员会”组织,为同性恋者争取权利,使德国在法律上废除了反同性恋法和对男性同性恋者的监禁。[15]
  • 卡尔·亨利希·乌尔利克斯(1825年-1895年)( ):德國法律工作者,是近代欧洲第一个公开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并著书为同性恋辩护并主张同性恋非罪化的人。[16]

英國

  • 傑里米·邊沁(1748年-1832年):19世紀法學家、哲學家和法律與社會改革家。[17]
  • 伊恩·麥克連(1939年-)( ):著名演員,英國石牆組織發言人。[18]
  • 彼得·塔契爾(1952年):政治家、人權運動和同志運動家。[18][19][20]

美國

古巴

另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