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府,明朝时设置的府。
元朝称之为龙安州,属于广元路。明朝初期,设立龙州宣慰司。洪武六年十二月,朱元璋设立为龙州。洪武十四年正月,改为松潘等处安抚司。洪武二十年正月,改为龙州。洪武二十二年九月,改为龙州军民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十月升龙州军民指挥使司,后恢复为龙州。宣德七年,改为龙州宣抚司。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改为龙安府,下辖三个县:平武縣(本名寧武縣)、江油縣、石泉縣[1][2]。
清朝时,评价:繁。顺治初年,沿明制,下领三县。雍正九年(1731年),增领绵州的彰明县。终清一朝,下领一土司、四县:平武县、江油县、石泉縣、彰明县[3]。辛亥革命后,全国废府,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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