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聘
黃廷聘(1522年—?年),字道行,號瀾亭,湖廣永州府道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黃廷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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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湖廣永州府道州醫籍 | |
字號 | 字道行 | |
出生 | 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初七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何氏 | |
親屬 | (子)應元、應兆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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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湖广乡试第五十名举人,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会试第一百四十八名,廷试三甲十九名進士。都察院观政,授江西南昌府推官,三十八年復除四川成都府,四十一年考选四川道御史,四十四年巡按浙江,本年升贵州按察司佥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黃廷聘回籍途中,路過湖廣衡山縣,對知縣陳安志傲慢無禮。陳安志怒而開其行李,發現金銀財務甚多。廷聘這才惶恐拜求,方得歸還。然而此事傳到京師,被都察院左都御史張永明揭發弹劾,世宗詔命廷聘冠帶閒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