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存仁

顧存仁(1502年—1573年),伯剛懷東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今屬江蘇省)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顧存仁
顧存仁

大明
籍貫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
出生壬戌年八月十五日
配偶娶盛氏,封孺人[1]
親屬(子)可立、可興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顧存仁由府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十九名舉人,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一百五十三名、廷试三甲第四十二名進士[2][3],刑部观政,授任浙江餘姚知縣,选授禮科給事中,十五年六月奉命往四川勘查都司刘永昌事。嘉靖十七年(1538年)十一月,因上疏獲罪,被廷杖六十,黜为民,編管保安州(今河北涿鹿),居塞外近三十年。明穆宗即位(1567年),召为南京通政使司参议順天府丞、大理寺右少卿、太仆寺卿隆慶四年,疏請“嚴督解運”,“謂各州縣解銀解馬,多被包攬,倩身中途侵換,宜嚴行禁革”。曾聘請歸有光修《太僕寺志》,書成,乞歸。明神宗萬曆初年(1573年)卒。

著作

著有《东白草堂集》4卷,主修《太仆志》、《余姚县志》。

家族

曾祖顧謨;祖顧昊;父顧啟明,號海隐;母錢氏,封太孺人。具慶下,妻盛氏,弟存禮;允靖;价;佾;存性。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