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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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1][2](atypical antipsychotics,AAP)又稱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second generation antipsychotics,SGAs)、血清素-多巴胺拮抗劑(serotonin–dopamine antagonists,SDAs)[3][4],是一類抗精神病藥物,主要在1970年代之後引入治療精神疾病。一些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已獲得主管機關批准(例如美國FDA、澳大利亞TGA英语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英國MHRA英语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用於思覺失調症雙相情緒障礙症自閉症的易怒症狀,以及作為重性抑鬱疾患輔助藥物英语Adjuvant_therapy

兩代(第一代及第二代)藥物都傾向於阻斷大腦多巴胺傳遞途徑英语Dopaminergic_pathways中的受體。與最廣泛使用的第一代藥物氟哌啶醇相比,非典型藥物不太可能導致患者出現錐體外症候群,其中包括不穩定的帕金森氏症型運動 ,坐立難安和其他不自主運動。然而目前僅少數第二代藥物獲證實,優於較少使用的低效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5][6]

臨床用途

非典型抗精神病藥常拿來治療思覺失調症雙相情緒障礙症[7]。它們還經常用於治療與癡呆焦慮症泛自閉症障礙強迫症(標籤外[8]使用)相關的激動運動英语Psychomotor_agitation。在癡呆症中,只有在其他治療失敗並且患者對自己、他人構成風險時,才應考慮用藥[9]

參考文獻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