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責任

集體責任通常指的是某群體為其所致傷害負責之概念;該概念與個人責任之概念相似,皆涉及(行為)主體基於其行為而導致的過失及有關責任。[1]

在個人責任之概念中,主體為能按社會普遍觀念作道德判斷,並為其行為負責。集體責任之概念則由群體層面作道德方面之分析。[1]

在實際運作中,不同的文化和思考方式(還有歷史境遇因素等)[2][3],導致了不同的認知和對應態度(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與日本[4][5][6][7][8]社會對於自身國家在該場戰爭中扮演的角色和遭遇之理解和詮釋[9][10])。

批評

有些個人主義論述指出該概念抵觸個人責任原則。

群體之思考與意圖

道德責任經常指的是個人形成意圖或判斷,並透過自主之行為導致傷害而產生之對應責任。有論述質疑若是群體,可如何形成該種意圖或判斷;若稱意圖為心理狀態,但群體無法如個人那樣思考與形成意圖,在道德責任之追究上便須採取不同之思考方式。[11]

群體由個人組成,但該些個人間未必擁有一致之意圖、主張、信念和行動等;因此,有論述認為將道德責任置於群體層面考慮,將忽視被迫、非自願等情況。[1]

參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延伸閱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