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科多

清朝初期忠臣、皇室成员

隆科多满语ᠯᠣᠩᡴᠣᡩ᠋ᠣ转写Longkodo;1658年—1728年),满洲镶黄旗[1]佟佳氏[2]康熙帝舅父佟国维之子,康熙帝之表弟,孝懿仁皇后愨惠皇貴妃之弟,康熙末年到雍正初年重臣。

隆科多
性别
出生1658年 (顺治十五年)
大清
逝世1728年(69—70歲) (雍正六年)
大清直隶省顺天府宛平县暢春園
国籍大清
职业清朝大臣
活跃时期康熙-雍正时期
亲属佟国维佟国纲康熙帝雍正帝
代表作
  • 吏部满尚书

隆科多有長子岳興阿,及次子玉柱[2]。雍正帝也稱隆科多為舅舅

生平

隆科多康熙末年累官至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九門提督,掌管北京城内外武力,地位十分重要。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授一等侍衛,擢鑾儀使,兼正蓝旗蒙古副都统[2]。四十四年,以所屬人違法,上責隆科多不實心任事,罷副都統、鑾儀使,在一等侍衛上行走。五十年,授步軍統領。五十九年,擢理籓院尚書,仍管步軍統領[2]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四日,雍正皇帝繼位之後,隆科多被封为總理事務大臣吏部尚書,加太保等職務,并令隆科多的长子岳兴阿承袭。而隆科多的次子玉柱从侍卫的身份被授为銮仪使。当时隆科多极其受雍正帝的宠信。

雍正时期大兴文字狱,是為了打击全国各地对皇帝和朝廷散布不实谣言的逆党,此事件甚至波及多位雍正的亲兄弟、雍正重臣隆科多、年羹堯等多人。[3]

雍正五年(1727年),隆科多雖受賜襲一等公、吏部尚書加太保等,但仍被定41款大罪,按大清律例原判斬立決[4][5]、財產充公、妻子入辛者庫。雍正帝命令減輕判刑,改在暢春園之外建屋三間禁錮。六年(1728年)六月,隆科多死於禁所。

民間傳說

康熙死時,傳說由隆科多一人傳遺詔由雍正繼位,或說隆科多在康熙死後篡位,從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御筆匾額後取下康熙遺詔,將“傳位十四子”,篡改作“傳位于四子”。[6]

此傳言,早已於清朝雍正初年,由湖南廣西等全國各地方訛傳此謠言,後已逮捕一些刻意造謠生事者,他們的最終目的是反抗滿洲皇帝和朝廷,請詳見:《大義覺迷錄》。此謠言,甚至讓雍正帝本人與隆科多、年羹堯、親兄弟允禩允禟等人造成反目成仇的影響。[7]

其實,據官方文獻記載,康熙死前,召集至御榻近前的有8位皇子、大臣1人隆科多,其他包括宮人內侍和內廷行走之小臣工當時也都在場。[8][9]

而且“秘密立儲”制度是從雍正元年開始的,移花接木到康熙朝是張冠李戴,且傳位詔書分別有漢滿二种字體分開書寫,于四子之說只適用於漢字更顯此說矛盾無理[10]

家庭

  • 妻:隆科多「娶於舅氏」,雍正五年被隆科多之罪牽連,入辛者庫[11],《永憲錄》的作者蕭奭稱有說法指岳興阿之母為隆科多之妻,在隆科多犯事前已死於非命[12],未知是否為謬誤,然而隆科多的堂兄弟夸岱曾稱其「致元配若人彘」。
  • 嬖妾:四兒,玉柱之生母,曾凌辱隆科多岳父的侍妾。雍正三年,調查隆科多藏埋贓銀之事時,夸岱將玉柱上鎖並加以刑訊,告訴四兒再不實說,就將其子在她面前立斬,四兒便稱:「如有埋藏銀子,情甘死罪。如有人告首出時,情甘剮罪。今日皇上這樣嚴旨,若有藏銀,我再也不敢撒謊。並無埋藏轉運之處是實」[13]。隆科多的庶母和弟媳悉數四兒卑賤之行,希望雍正帝將四兒治於重罪,然而雍正帝以不願「發人之陰私」為由拒絕。

電視劇

中國大陸電視劇

台湾電視劇

亞洲電視

無綫電視

参考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 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一冊·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前任:
富寧安
清朝吏部滿尚書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甲子 - 雍正四年正月辛酉
1722年1月19日 - 1726年3月1日
繼任:
遜柱
官衔
前任:
托合齐
清朝步军营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康熙五十年 - 雍正三年
1711年 - 1725年
繼任:
阿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