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輗

(?—1464年),惟行靜齋[1]河南鹿邑縣人,祖籍河南睢縣明朝政治人物,著名廉官,永樂進士,歷官刑部尚書左都御史等。與耿九疇齊名。

軒輗

明《三才圖會》載《左都御史軒公像》

大明左都御史
籍貫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鹿邑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惟行,號靜齋
出生生年不詳
河南鹿邑縣
逝世天順八年(1464年)
河南鹿邑縣
出身
  • 永樂二十二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登甲辰科進士,授行人司副。宣德六年(1431年)改御史巡按福建正统元年(1436年)巡查浙江彈劾不稱職官吏四十余人。正統五年(1440年)破格攫升浙江按察使,生活簡樸,政績卓著。天顺元年(1457年)拜刑部尚書,次年迁左都御史天顺八年(1464年)夏,上疏乞歸,不等朝廷答覆即歸鄉,抵家即卒[2]

評價

明史》稱其“然清操聞天下,與耿九疇齊名,語廉吏必曰軒、耿。”[3]

註釋

延伸阅读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衔
前任:
俞士悅
明朝刑部尚書
1457年
繼任:
劉廣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