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廷松

趙廷松(1495年2月2日—1557年),子後俟齋鶴山浙江溫州府樂清縣[1]明朝政治人物。

趙廷松
大明山西左布政使
籍貫浙江温州府乐清县
字號字子後,號俟齋、鶴山
出生弘治八年正月十九日
逝世嘉靖三十六年
配偶娶余氏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趙廷松為人淳厚而孝友,在嘉靖元年(1522年)中浙江乡试六十九名舉人,次年(1523年)聯捷癸未科會試二百五十四名,廷试二甲四十名進士[2],授刑部主事。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事件中,參與左順門哭諫。嘉靖六年(1527年)被貶為福寧州同知。他在當地判案精明,又修葺道路、興辦學校、革除弊政、平均徭役,有興訟者都作詩規勸,州內森林是盜賊巢穴,他伐林興建康夷樓,撥出壯丁守衛,自此行旅者安全。有賊人論罪處死,打算重賂免罪,他大怒立刻處死對方,嘉靖七年(1528年)柘洋山賊搶掠人民,他領軍追捕但軍隊潰敗,於是他挺身向賊人說:「寧願你殺我,不要殺我的部下軍。」山賊畏懼他的威儀而逃竄;他創作文章效法古人,教育士人如子弟,離任時拿出書籍送給書生[3]

之後趙廷松再被謫任蘄州同知,判案公正,無人敢攀援,恩威並著,流寇來臨時得知他是「趙清天」就立刻撤去[4],陞吉安府督糧通判,不收取例金,懲治佔領田地的安福豪強,又用計平定湖邊盜賊;轉為真定同知,嘉靖十六年(1537年)陞山西按察司僉事[5],制止暴橫的宗室,驅逐縱掠孟縣人民的礦使。曾改調山東副使[6],三十一年(1552年)自山西右布政使陞左布政使[7],不久稱病回鄉,五年後母親以九十二歲之齡去世,他也在母親去世後次年逝世,年六十三歲[1]

家族

曾祖父趙守儉,祖父趙賚,父親趙慥。母親曾氏[8]。慈侍下。兄瑞松,監生;偃松;赤松;盛松。弟嘉松。

引用

參考文獻

  •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
  • 光緒《福寧府志》·卷十七·秩官
  • 同治《蘄州志》·卷八·職官志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卷三百四十六、卷三百九十
官衔
前任:
陶海
明朝福寧州同知
1527年-1528年
繼任:
羅其瑞
前任:
彭紳
明朝蘄州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吳楦
前任:
林春澤
明朝吉安府通判
1535年
繼任:
張松
前任:
陳賞
明朝真定府同知
1535年
繼任:
李朝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