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廷松
趙廷松(1495年2月2日—1557年),字子後,號俟齋、鶴山,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趙廷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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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左布政使 | ||
籍貫 | 浙江温州府乐清县 | |
字號 | 字子後,號俟齋、鶴山 | |
出生 | 弘治八年正月十九日 | |
逝世 | 嘉靖三十六年 | |
配偶 | 娶余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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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趙廷松為人淳厚而孝友,在嘉靖元年(1522年)中浙江乡试六十九名舉人,次年(1523年)聯捷癸未科會試二百五十四名,廷试二甲四十名進士[2],授刑部主事。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事件中,參與左順門哭諫。嘉靖六年(1527年)被貶為福寧州同知。他在當地判案精明,又修葺道路、興辦學校、革除弊政、平均徭役,有興訟者都作詩規勸,州內森林是盜賊巢穴,他伐林興建康夷樓,撥出壯丁守衛,自此行旅者安全。有賊人論罪處死,打算重賂免罪,他大怒立刻處死對方,嘉靖七年(1528年)柘洋山賊搶掠人民,他領軍追捕但軍隊潰敗,於是他挺身向賊人說:「寧願你殺我,不要殺我的部下軍。」山賊畏懼他的威儀而逃竄;他創作文章效法古人,教育士人如子弟,離任時拿出書籍送給書生[3]。
之後趙廷松再被謫任蘄州同知,判案公正,無人敢攀援,恩威並著,流寇來臨時得知他是「趙清天」就立刻撤去[4],陞吉安府督糧通判,不收取例金,懲治佔領田地的安福豪強,又用計平定湖邊盜賊;轉為真定同知,嘉靖十六年(1537年)陞山西按察司僉事[5],制止暴橫的宗室,驅逐縱掠孟縣人民的礦使。曾改調山東副使[6],三十一年(1552年)自山西右布政使陞左布政使[7],不久稱病回鄉,五年後母親以九十二歲之齡去世,他也在母親去世後次年逝世,年六十三歲[1]。
家族
曾祖父趙守儉,祖父趙賚,父親趙慥。母親曾氏[8]。慈侍下。兄瑞松,監生;偃松;赤松;盛松。弟嘉松。
引用
參考文獻
-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
- 光緒《福寧府志》·卷十七·秩官
- 同治《蘄州志》·卷八·職官志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卷三百四十六、卷三百九十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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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陶海 | 明朝福寧州同知 1527年-1528年 | 繼任: 羅其瑞 |
前任: 彭紳 | 明朝蘄州同知 嘉靖年間 | 繼任: 吳楦 |
前任: 林春澤 | 明朝吉安府通判 1535年 | 繼任: 張松 |
前任: 陳賞 | 明朝真定府同知 1535年 | 繼任: 李朝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