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驤

范驤(1608年—1675年),字文白,號默庵。海寧人。

明朝貢生,善書法。家貧,著述不輟。清初舉賢良方正,堅辭不就。順治十八年因莊廷鑨明史案被逮捕,後與查繼佐陸圻等三人因提早自首,得免於祸,最後無罪開釋。[1]卒年六十八。门人私谥清献先生。著有《點庵集》、《昭代尺牘小傳》。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