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守中

胡守中(1502年—1546年),字伯時,號文溪,祖籍江西吉水縣河南開封府歸德州寧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1]

胡守中
大明兵部右侍郎兼左副都御史总督蓟州军务兼理粮饷
籍貫江西吉水縣
字號字伯時,號文溪
出生弘治十五年(1502年)四月初七日
河南寧陵縣
逝世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月
京師西市
配偶趙氏、李氏
親屬曾祖胡浩,祖胡暹,父胡霽,母喬氏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河南乡试第七十一名举人,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139名,廷试三甲163名進士,改庶吉士,嘉靖十三年十二月授刑部主事,十四年十一月改任浙江道監察御史,十五年巡按陕西,十八年二月選置東宫官员,選授左春坊左清纪郎、兼侍書,同年随嘉靖帝南巡承天府,以扈驾劳,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兼詹事府丞,二十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兼詹事府府丞,八月升左副都御史,数日後再升兵部右侍郎,兼左副都御史,总督蓟州军务兼理粮饷,十二月礼科给事中章允贤弹劾他依附郭勋,拜勋为义父,又贪污修边银两,私通北虜,擅出口外采木诸不法事,遂下锦衣卫逮治,随即判处死刑,监候处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月被处决[2],年四十五。[3][4]

家族

曾祖胡浩;祖胡暹,壽官;父胡霽;母喬氏。嚴侍下,妻趙氏,繼妻李氏;弟守正;守道;守義,子應鶴;應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