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守中
胡守中(1502年—1546年),字伯時,號文溪,祖籍江西吉水縣,河南開封府歸德州寧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1]
胡守中 | ||
---|---|---|
大明兵部右侍郎兼左副都御史总督蓟州军务兼理粮饷 | ||
籍貫 | 江西吉水縣 | |
字號 | 字伯時,號文溪 | |
出生 | 弘治十五年(1502年)四月初七日 河南寧陵縣 | |
逝世 |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月 京師西市 | |
配偶 | 趙氏、李氏 | |
親屬 | 曾祖胡浩,祖胡暹,父胡霽,母喬氏 | |
出身 | ||
|
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河南乡试第七十一名举人,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139名,廷试三甲163名進士,改庶吉士,嘉靖十三年十二月授刑部主事,十四年十一月改任浙江道監察御史,十五年巡按陕西,十八年二月選置東宫官员,選授左春坊左清纪郎、兼侍書,同年随嘉靖帝南巡承天府,以扈驾劳,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兼詹事府丞,二十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仍兼詹事府府丞,八月升左副都御史,数日後再升兵部右侍郎,兼左副都御史,总督蓟州军务兼理粮饷,十二月礼科给事中章允贤弹劾他依附郭勋,拜勋为义父,又贪污修边银两,私通北虜,擅出口外采木诸不法事,遂下锦衣卫逮治,随即判处死刑,监候处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月被处决[2],年四十五。[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