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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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蘭谿縣 | |
出生 | 八月初二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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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僖(1522年—?),字伯安,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浙江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名,二甲第五十九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进仪制司郎中。隆慶六年(1572年)九月升湖广督粮右参议,萬曆三年(1575年)三月以督粮过淮愆期,被巡按直隶御史王光国弹劾,降一级。後历升雲南佥事,九年四月升本省右参议,十年十一月升云南副使,后以忤权要,拂衣归里[3]。
曾祖胡宗愷;祖父胡益;父胡富,母鄭氏。具庆下。兄仁、傑、傳。弟佩[4],子胡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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