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仁 (明朝)
王崇仁(1465年—?年),字仲安,山东兖州府曹州曹縣人,民籍。
王崇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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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山东兖州府曹縣 | |
出生 | 十月初八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榮氏 | |
親屬 | (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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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宁夏巡抚王珣之子。治《書經》,行二,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山东鄉試第三名舉人,年四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七十六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1][2]。初授工部主事,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升江西按察司佥事,宁王朱宸濠的妻族有不法事,皆以法制裁。宸濠想要中伤他,故意送他金钱,崇仁推辞不受。十六年(1521年)二月改陕西按察司副使,整饬洮岷兵备,以病乞归[3]。
家族
曾祖王導,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王蘭,巡检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王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李氏,贈淑人;继母孔氏,贈淑人;黄氏,封恭人加赠淑人。严侍下,兄王崇儒,贡士;弟王崇文,江西提学副使;王崇献,礼部主事;王崇讓,納粟千户;崇有、崇儉、崇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