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思

王九思(1468年—1551年),敬夫渼陂陝西西安府鄠縣人,明朝官員、文學家、戲曲家,明朝文壇前七子之一。

王九思
大明吏部郎中
籍貫陝西西安府鄠縣
字號字敬夫,號渼陂
出生成化四年(1468年)
陝西西安府鄠縣
逝世嘉靖三十年(1551年)
陝西西安府鄠縣
出身
  • 弘治二年己酉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陝西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進士[1][2]。由翰林院庶吉士檢討正德初年,諂附劉瑾,調吏部主事,升郎中。劉瑾被誅後,降為壽州同知。不久又被追論,勒令致仕[3]

著作

擅长弹词,工于词曲,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等并称“前七子”。著有杂剧《沽酒游春》、《中山狼》及散曲《碧山乐府》,诗文集《渼陂集》等。

家族

曾祖王琰,知縣;祖父王鉉,遇例冠帶;父王儒,府學教授。母劉氏,封孺人[4]。弟王九敘(弘治十七年舉人、貢士)、王九皋(義官)、王九峯(正德三年進士)。子王瀛,正德八年舉人,历官罗江县知县、順天府通判。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二》,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