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英語: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刑事罪名,现始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第113条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背景

该罪名存在争议[2][3][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提出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5][6]2019年2月,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引述中共中央报刊《求是》报道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发言,指出必须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决不能走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路。[7]

2003年7月,李建强律师等人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8]2004年2月,独立中文笔会联署102人签名,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9]。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10]

已被定罪的人员

姓名刑期,剥夺政治权利庭审过程
赵常青3年,1年1998年7月25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11]
5年,3年2003年8月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2]未上诉。
刘宪立4年,1年1999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庆海4年,3年2001年4月5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1年6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9月获释,[13]2008年底流亡泰国[14]

陶君3年2001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1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旺阳10年,4年2001年9月1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剝夺政治权利4年;前后累计监禁22年。

2011年5月5日获释,2012年6月6日在医院里神秘死亡,官方称其是自杀[16]

王金波4年,2年2001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牟传珩3年,5年2002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琦5年,1年2003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陶海东7年,3年2003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
颜钧2年,3年2003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蔡陆军3年,1年2003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小宁10年,2年作者,编写网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反腐败。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罗永忠3年,2年2003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德普8年,2年2003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罗长福3年,1年2003年11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5]
桑坚成3年2004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26][27]未上诉。
欧阳懿2年,2年200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8]未上诉。
杜导斌3年,2年2004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9]2008年7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30]
张林5年,4年2005年7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09年8月提前获释;[3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贻春7年,3年2005年9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元龙2年,2年中国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曾以笔名“夜狼”发表过“从百岁老朽入党水开去”等文章。开庭两个月后的2006年7月13日,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元龙案做出一审判决:李元龙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32]
郭起真4年,3年2006年10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33]
李建平2年,2年2006年10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高智晟3年,1年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张建红6年,1年2007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34]因患渐冻症瘫痪后于2010年6月5日保外就医获释,12月31日去世,享年52岁。
严正学3年,1年2007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09年7月减刑获释;[35]
文炎6年曾经创建中国泛蓝联盟,2007年6月,被政府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6年。[36]
陈树庆4年,1年2007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37]
荣杰阿扎8年藏族牧民,2007年11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38]
杨春林5年,2年2008年2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胡佳3年6个月2008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吕耿松4年,1年2008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9]
陈道军3年,3年200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40]
刘晓波11年,2年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41],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42]2010年2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辽宁省抚顺市监狱服刑,同年10月获得诺贝尔和平奖,2017年7月13日在沈阳因为肝癌去世。
张起5年,3年2009年7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43]2009年10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谭作人5年,3年2010年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44];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岁雄1年6个月2011年1月,广西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年6个月;[45]
刘贤斌10年,2年4个月2011年3月,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46]
吕加平10年,2年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47]
金安迪8年,1年2011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48]
赵海通14年,5年2014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49]
王喻平11年,3年2015年1月8日,湖北省荆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50]
张海涛19年,5年2016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煽动颠覆国家罪”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有期徒刑5年,二罪合并执行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在新疆沙雅监狱服刑。[51]
权平1年6个月2017年2月15日,吉林省延边中级法院,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江天勇2年,3年2017年11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52]
李霖4年2018年12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53][54]
王怡9年,3年2019年12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非法经营罪"两罪,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55]
李怀庆20年,3年2020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四罪,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56]
王藏(原名王玉文)4年2022年12月11日,云南楚雄州中级法院[57]
王丽(本名王利芹)2年6个月2022年12月11日,云南楚雄州中级法院[57]
欧彪峰3年6个月,3年曾公开声援香港反修例运动以及"泼墨女孩"董瑶琼的湖南株洲异议人士欧彪峰,被法院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囚三年六个月。[58]
编程随想(本名阮晓寰7年,2年2021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2023年2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5月9日止。[59][60]
覃永沛5年2023年3月31日,广西律师覃永沛被羁押超过三年后,被法院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发起的"中国律师后俱乐部"被视为"煽颠"的主要罪证。[61]
杨绍政4年6个月2023年8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62]
按以上表格统计的每年被定罪人员数量及其姓名
年份数量人物
2001≥4郭庆海李旺阳王金波、陶君
2002≥1牟传珩
2003≥7黄琦颜钧蔡陆军王小宁何德普、陶海东、罗永忠
2004≥3欧阳懿杜导斌、桑坚成
2005≥2张林郑贻春
2006≥4高智晟、李建平、李元龙、郭起真
2007≥4张建红陈树庆荣杰阿扎、严正学
2008≥4胡佳吕耿松杨春林、陈道军
2009≥2刘晓波、张起
2010≥1谭作人
2011≥3刘贤斌吕加平、周岁雄
2014≥1赵海通
2015≥1王喻平
2017≥2江天勇权平
2018≥1李霖
2019≥1王怡
2020≥1李怀庆
2022≥2王藏、王丽、欧彪峰
2023≥3阮晓寰、覃永沛、杨绍政

待判刑人員

  1. 柴晓明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因极左观点被捕,2020年8月,在南京秘密接受审判。[63]

政府回应及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被記者问到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仪式可能因刘晓波在服刑而无法颁奖表示,“在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方面,国际社会不应该有双重标准。许多国家都有针对煽动罪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法典》,还有英国的《1351年叛国法令英语Treason Act 1351》”[64]

而美国法典§2385 (《史密斯法》)并"不禁止暴力推翻政府的抽象学说的宣扬"。1957年,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中判决“仅仅是鼓吹”暴力在本质上是"受保护的言论"。布兰登伯格案事实上是对丹尼斯案的推翻,明确了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言论只能是造成了“迫在眉睫的不法行为”的言论。1351年叛国法令最后一次被执行是1946年处决威廉·乔伊斯,目前尚不清楚这项法令是否还存在或有其他修订版本。[65]

虽然美国宪法第三條第三項亦设置颠覆罪[66],相似案件中,自由主义者往往认为美国的颠覆罪不危害个人自由,认为中国的颠覆罪危害个人自由。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杰指出,美国法典中提到的“颠覆政府罪”与中国刑法中所确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根本性的区别。他说:“在美国,我们只惩处鼓吹和宣传以暴力阴谋颠覆政府的人以及实际颠覆政府的行为。假如某人仅仅是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说,政府的作法错了,或者政府应该改朝换代了,只要这个人不采取实际行动颠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颠覆政府,美国法律就不会来找他的麻烦。” 原北京大学讲师、中国宪政学者王天成指出,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必须以通过暴力推翻政府为先决条件。[67]高铭暄教授指出,征集他人签名,已经不是言论问题了,而是实施了(中国)刑法禁止的“行为”[68]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