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權
楊振權,GBS(1950年—),香港出生,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楊振權 YEUNG Chun-kuen GB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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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获奖 | ![]() |
年表
經其審理的案例
- 2017年重奪公民廣場案:楊振權於判決書中認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有暴力意味」[1],最後重判該案3名被告監禁6至8個月,同時設定了「量刑指引」。[2]其後終審法院2018年2月就「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一案於判辭中特意指出,不同意楊的說法,表明有關看法並非有證據支持,不能構成判刑的基礎[3];加上楊考慮加刑時,忽略上訴人的個人罪責,反將他人罪責反映在各上訴人身上,非一個恰當的判刑基礎[4]。終審法院裁定三人訴得直,推翻楊振權的裁決,撤銷監禁,維持原審判刑。
- 2017年反東北撥款案:楊振權重判該案12名被告監禁13個月,1人監禁8個月。[5]其後終審法院2018年9月於本案於判辭中,指出楊振權犯下原則性錯誤,將新的「量刑指引」追溯至本案,並質疑其量刑起點過重。終院再次推翻楊振權的裁決,各人上訴得直,獲得減刑,當庭釋放。[6][7]
- 2017年七警毆打曾健超案:楊振權認為警務人員正面對「自以為是正確及光榮」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為」,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曾健超「挑釁」,才做出毫不理性的反應,楊官認為兩年半量刑起點對被告而言「過重」,故此予以當中三名涉案警察保釋[8]
- 2007年香港教育學院風波「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的指控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