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 (正德進士)
李顯(1473年—16世紀),字崇絅,號臺南,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李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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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大理寺卿 | ||
籍貫 | 浙江温州府樂清縣 | |
出生 | 成化九年(1473年)六月二十八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方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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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李顯是正德二年(1507年)浙江乡试第十六名舉人,次年(1508年)聯捷戊辰科会试第九十二名,三甲八十名進士[2],獲授閩縣知縣,以鎮靜治理有政聲,八年(1513年)擢任試雲南道監察御史[3],巡按北直隸時曾上奏復豪強侵佔土地;到貴州巡察時彈劾官員調度平定苗族人作亂失宜,又宣布朝廷威德,攻佔對方巢穴平亂,同時多次疏請明武宗回京、請求罷去潼關鎮守宦官,因父母去世回鄉。
嘉靖元年(1522年)李顯服闋,復除山東道監察御史[4],因為抗疏解救被宦官誣陷的大臣,被外任為淮安知府,未行改官贛州,調任蘇州,陞湖廣湖北道副使[5],十三年(1534年)自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陞為河南按察使[6],十五年(1536年)再陞官雲南右布政使[7]、貴州左布政使[8]。
嘉靖十八年(1538年)李顯以政最累遷任南贛巡撫[9],到二十一年(1542年)再陞為南京大理寺卿[10],惟次年(1543年)明世宗以他授官一年也尚未抵任,等同恣意偷安、玩視明旨而罷黜為民[11],很快去世。
家族
曾祖李怀信。祖父李詠。父李倜。母周氏。具庆下,兄颖、頊[12]。
兒子李宗吾,為鴻臚序班[1]。
引用
13.《国朝献征录》·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九南京大理寺卿李公显墓志铭(费寀)
參考文獻
-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四、卷一百六十五、卷一百八十八、卷二百九、卷二百三十、卷二百六十、卷二百七十八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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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槐 | 明朝閩縣知縣 正德年間 | 繼任: 汪淳 |
前任: 王世芳 |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28年 | 繼任: 黃瓚 |
前任: 陳文沛 | 明朝蘇州府知府 1528年-1531年 | 繼任: 聶豹 |
前任: 鄭坤 | 明朝南贛巡撫 1539年-1542年 | 繼任: 虞守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