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 (正德進士)

李顯(1473年—16世紀),崇絅臺南浙江溫州府樂清縣[1]明朝政治人物。

李顯
大明南京大理寺卿
籍貫浙江温州府樂清縣
出生成化九年(1473年)六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方氏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生平

李顯是正德二年(1507年)浙江乡试第十六名舉人,次年(1508年)聯捷戊辰科会试第九十二名,三甲八十名進士[2],獲授閩縣知縣,以鎮靜治理有政聲,八年(1513年)擢任試雲南道監察御史[3],巡按北直隸時曾上奏復豪強侵佔土地;到貴州巡察時彈劾官員調度平定苗族人作亂失宜,又宣布朝廷威德,攻佔對方巢穴平亂,同時多次疏請明武宗回京、請求罷去潼關鎮守宦官,因父母去世回鄉。

嘉靖元年(1522年)李顯服闋,復除山東道監察御史[4],因為抗疏解救被宦官誣陷的大臣,被外任為淮安知府,未行改官贛州,調任蘇州,陞湖廣湖北道副使[5],十三年(1534年)自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陞為河南按察使[6],十五年(1536年)再陞官雲南右布政使[7]、貴州左布政使[8]

嘉靖十八年(1538年)李顯以政最累遷任南贛巡撫[9],到二十一年(1542年)再陞為南京大理寺卿[10],惟次年(1543年)明世宗以他授官一年也尚未抵任,等同恣意偷安、玩視明旨而罷黜為民[11],很快去世。

家族

曾祖李怀信。祖父李詠。父李倜。母周氏。具庆下,兄颖、頊[12]

兒子李宗吾,為鴻臚序班[1]

引用

13.《国朝献征录》·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九南京大理寺卿李公显墓志铭(费寀)

參考文獻

  •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
  •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四、卷一百六十五、卷一百八十八、卷二百九、卷二百三十、卷二百六十、卷二百七十八
官衔
前任:
劉槐
明朝閩縣知縣
正德年間
繼任:
汪淳
前任:
王世芳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28年
繼任:
黃瓚
前任:
陳文沛
明朝蘇州府知府
1528年-1531年
繼任:
聶豹
前任:
鄭坤
明朝南贛巡撫
1539年-1542年
繼任:
虞守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