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 (弘治乙丑進士)

張羽(1470年—1533年),字伯翔,号中梁,陝西漢中府南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羽
大明南京工部右侍郎
籍貫陝西漢中府南鄭縣軍匠籍
字號字伯翔
出生成化六年(1470年)
逝世嘉靖十二年(1533年)
配偶娶吕氏
親屬(孙)张槐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陝西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1][2]。初任行人司行人,正德六年十二月选授四川道試監察御史,十一年巡按山东,弹劾山东左布政使陈一经衰老废事,令致仕,又弹劾山东按察司佥事牛鸾,使其降职。后出任廣平府知府,创建漳川书院,調河間府知府,超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升江西按察使,晋貴州左布政使。八年(1529年)九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十年闰六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卒年六十四[3]。十五年六月賜祭葬。

家族

曾祖張威;祖父張寧;父張廣,知縣。母鄧氏;繼母楊氏[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