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 (弘治乙丑進士)
張羽(1470年—1533年),字伯翔,号中梁,陝西漢中府南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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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右侍郎 | ||
籍貫 | 陝西漢中府南鄭縣軍匠籍 | |
字號 | 字伯翔 | |
出生 | 成化六年(1470年) | |
逝世 | 嘉靖十二年(1533年) | |
配偶 | 娶吕氏 | |
親屬 | (孙)张槐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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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陝西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1][2]。初任行人司行人,正德六年十二月选授四川道試監察御史,十一年巡按山东,弹劾山东左布政使陈一经衰老废事,令致仕,又弹劾山东按察司佥事牛鸾,使其降职。后出任廣平府知府,创建漳川书院,調河間府知府,超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升江西按察使,晋貴州左布政使。八年(1529年)九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十年闰六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卒年六十四[3]。十五年六月賜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