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省长王清宪
副省长(7)费高云(常务)、 张曙光 任清华 单向前 孙勇 覃卫国 李中
秘书长潘朝晖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正省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1
组成部门24
直属特设机构1
直属机构13
部门管理机构5
直属事业单位6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00
對外官網www.ah.gov.cn
影像资料


安徽省人民政府大楼

历史

位于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址。

194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设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宋任穷为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负责渡江战役支前工作。4月7日,经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终止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亦中止筹建,改成立皖北、皖南行政公署[1]。1951年12月20日,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合肥合署办公。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皖北、皖南行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2]

1955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改组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開始從原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搬遷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2016年5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在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正式辦公。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3]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共设有省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5个[4][5]

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安徽省教育厅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安徽省公安厅
  • 安徽省民政厅
  • 安徽省司法厅
  • 安徽省财政厅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安徽省水利厅
  • 安徽省商务厅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 安徽省审计厅
  •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科学技术厅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 安徽省体育局
  • 安徽省统计局
  • 安徽省林业局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
  • 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安徽省信访局
  •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林业局由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留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挂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安徽省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管理。

(能源局挂煤炭工业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

派出机构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挂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牌子。)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