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英語:National Performing Arts Center,簡稱國表藝中心,英語簡寫為NPAC)是中華民國國家級表演藝術場館的營運機構,成立於2014年4月7日,監督機關為文化部[2],為臺灣第一個「一法人多館所」之行政法人機構[3]。轄下場館包含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並附設有演藝團隊國家交響樂團[4]。三場館分別位於臺北、臺中、高雄,共有11個室內展演場地、12,974席座位[5]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National Performing Arts Center(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行政法人機構
所屬部門文化部
授權法源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1]
主要官員
董事長高志尚
國家兩廳院 藝術總監
臺中國家歌劇院 藝術總監
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藝術總監
國家交響樂團 音樂總監
劉怡汝
邱瑗
簡文彬
准·梅尔克
任命者董事長: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總監:董事會任命之
任期董、監事會四年一屆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3場館、1附設演藝團隊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2014年4月7日,​10年前​(2014-04-07
聯絡信息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之1號
電話+886 2 3393-9777
網站npac-ntch.org

沿革

  • 1987年10月6日,臺北市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俗稱兩廳院)正式完工啟用,教育部成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
  • 2003年,衛武營正式變更為公園用地,並以都會公園、藝術中心與特定商業區三體共構的方式重新開發,藝術中心則成為新十大建設的一環。整個園區66.6公頃的土地中,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涵蓋其中的10公頃,10公頃作為特定商業區,其餘區域則建設為衛武營都會公園。經國際競圖後,由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的設計得到首獎。
  • 2004年3月1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為中華民國首個行政法人機構。
  • 2005年,行政院推動新十大建設計畫,其中的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規劃在臺灣北部、中部、南部、東部興建國際演藝中心、流行音樂中心、國際展覽館等文化設施,臺中計劃興建臺中古根漢美術館、高雄計劃興建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9月,行政院並未將臺中古根漢美術館建設案預算編入新十大建設裡,後在文建會要求下更名為「臺中大都會歌劇院」,並降為地方級建設,改由臺中市政府負責規劃興建;後完成國際競圖,由伊東豊雄設計圖得標。
  • 2006年3月15日,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成立。
  • 2009年4月7日,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正式動工,預計2012年啟用。12月18日,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建築工程正式動工;工程難度之高,被媒體譽為媲美「世界九大建築奇蹟」[6],2014年試營運,預計2015年底前完工啟用。
  • 2011年1月21日,行政院提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初步擬將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及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納入管理,監督機關為文化部。
  • 2012年2月16日,行政院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5月22日,19位立法委員另提出《衛武營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擬將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獨立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外。
  • 2013年4月3日,立法委員提出兩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主張增加「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及「其他國家展演廳、院、設施」,並於設置條例內明列各場館藝術總監職權。12月16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成立[7]
  • 2014年1月29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制定公布。3月27日,文化部公布首屆董監事名單,並正式成立首屆董監事會[8][9]。4月2日,教育部所屬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移撥文化部,並更名為「國家兩廳院」;《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正式施行[10]。4月7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正式成立運作[2],並召開首次董事會議,選出國家兩廳院與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藝術總監[11]。5月30日,董事會議選出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總監[12]
  • 2015年1月1日,臺中國家歌劇院營運推動小組及衛武營營運推動小組成立,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附屬作業組織,負責新場館移撥納併前營運規劃及交接事務,分別由準藝術總監擔任營運推動小組召集人。
  • 2016年8月25日,臺中市政府將臺中國家歌劇院捐贈為國有財產,並由文化部移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2016年9月30日,臺中國家歌劇院正式啟用。
  • 2017年10月31日,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工程報竣。
  • 2018年4月2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國家兩廳院與臺中國家歌劇院新任藝術總監。
  • 2018年9月10日,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2018年10月13日,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啟用開幕,啟用典禮於音樂廳舉行,蔡英文總統及建築師法蘭馨.侯班致詞。

組織及規範

國表藝中心設有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設有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事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均由監督機關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任期為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董事會成員,由中華民國文化部教育部外交部各自派任一位董事為政府相關機關代表,而表演藝術相關之學者專家、文化教育界人士、民間企業經管理專家各不得超過四人;董事需有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在地區域之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董事、監事的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董事長對內綜理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中心;董事會為行政審議機制,並由董事長綜理行政協調事務,提供藝術總監專業治理之必要資源與行政協助。

各場館置藝術總監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受董事會之督導,綜理各場館業務,對外代表所屬場館。[4]

歷屆董、監事成員

董事長
第1屆[13](2014年4月7日-2018年4月1日)第2屆[14](2018年4月2日-2022年4月1日)第3屆[15](2022年4月2日-2026年4月1日)
陳國慈→朱宗慶朱宗慶高志尚
董事會 董事
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李應平→許秋煌→楊子葆→丁曉菁(文化部政務次長)丁曉菁→蕭宗煌(文化部政務次長)蕭宗煌李靜慧(文化部政務次長)
黃碧端→林思伶→蔡清華(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范巽綠→蔡清華(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林明裕(教育部政務次長)
史亞平→李澄然→章文樑→謝武樵(外交部次長)章文樑→謝武樵曾厚仁(外交部政務次長)曾厚仁蔡明彥李淳謝武樵(外交部政務次長)
表演藝術相關之學者專家
申學庸路之‧ 瑪迪霖→那高卜沌(原住民代表)那高卜沌
平珩鍾政瑩(客家代表)蘇昭英
吳靜吉蘇昭英
劉富美(高雄代表)
文化教育界人士
簡靜惠吳靜吉鄭榮興
鍾政瑩(客家代表)林淑真林淑真
陳樂融鄭榮興陳沁紅
孫大川胡德夫(原住民代表)劉富美(高雄代表)于國華
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劉金標(臺中代表)朱士廷蔡長海
童子賢高志尚林麗娟
姚仁祿許勝傑陳建甫
蔡長海(臺中代表)郭玲玲
沈國榮
監事會 監事
黃日燦(常務監察人)楊其文(常務監事)楊其文(常務監事)
張明珠陳玲玉陳玲玉
李秋月(文化部主計處處長)張敏玉張敏玉
童子賢→謝榮峯劉明津(文化部主計處處長)
劉明津(文化部主計處處長)

多媒體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