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應穆(16世紀—16世紀),字文衡,號方渠,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吳應穆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的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授濮州知州,為政仁慈,保護善類,當時有高唐人誣陷奏濮州欠稅糧萬餘石,年多也未能判斷事實,他極力辨解,實情水落石出後誣陷者入罪,不久因勞累在任內去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