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

南居益(1565年—1644年),思受二太陝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年進士南憲仲之子,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遷廣平府知府,擢山西提學副使、雁門參政,歷任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等職。

天啟二年(1622年)任太僕寺卿,天啟三年(1623年)擢為右副都御史

荷蘭人佔據澎湖福建巡抚商周祚私下答應荷蘭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ijersz Schoonhoffman),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台灣貿易,但雙方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御史游凤翔痛批:“非惟船不回、城不拆,且来者日多。”最後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抗名将俞大猷之子俞咨皋接任。

天啟三年(1623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南居益“未出都门,辄痛心切齿,毅然以必诛红夷为己任”,集结一万名士兵与两百艘船,包括运兵船、炮船与火船。

天啟四年(1624年)二月,南居益親自乘船到金門,下令渡海出擊收復澎湖。福建總兵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率領兵船至澎湖,登陸白沙島,與荷軍接戰。但荷蘭軍隊依仗堅固的工事與戰艦頑抗,澎湖久攻不下。是年九月,總兵俞咨皋統率三軍與荷軍苦戰七個月。

天啟五年(1625年)升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因被魏忠贤黄承昊等人劾奏而被罢官。崇禎元年(1628年)被重新起用,任户部右侍郎,曾提议增加军饷[1]。工部尚书张凤翔因军械未能齐备而下狱,南居益代理工部尚书。不久,兵部尚书梁廷栋彈劾郎中王守履失职,南居益上疏说情,被崇禎帝以徇私削籍遣还。不久,又因叙守城功复职。

崇禎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招降南居益,不从。十七年(1644年)正月,與族弟南居业绝食而死[2]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 編,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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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商周祚
福建巡撫
天啟三年(1623年)上任
繼任:
朱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