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祧

兼祧,是過繼的一種形式,指一個男子,同時繼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家庭。通常指一個男子過繼給他人之後,不脫離原本家庭,同時兼任二房宗祧[1]的一種過繼方式,清代陕西南郑县城固县等地甚至有“一门有子九门不绝”之说,理论上达到一人有子,兄弟皆有子的效果[2]。如清末幫辦臺灣撫墾大臣林維源臺灣世家板橋林家族長林國華之子,兼祧林國芳。但林國芳的夫人不喜歡林維源兼祧,另外收養葉化成(東谷)的兒子為螟蛉子,即通稱三房的林維德(林維得)。[3]

兼祧也可以是脫離原本家庭,同時被過繼給兩個人,如宣統帝是醇親王載灃長子,被過繼給同治帝,兼祧光緒帝[4]。又例如蔣緯國,是戴季陶之子,過繼給蔣中正之後,兼祧蔣中正與蔣中正早亡的胞弟蔣瑞青[5]

民間的兼祧者除了正室之外,往往會娶平妻,兩妻之子都視為嫡子,分別繼承兩房,但清朝政府不承认再娶之妻為正妻,视后娶之妻为[2]

注釋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