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之一,主持并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的工作。该秘书长职务常由一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任。

历史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1975年宪法没有提到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改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修改[1][2][3][4]

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虽然规定了秘书长,但没有规定其职权。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首次在宪法中规定了秘书长的职权[4]

选举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第一次会议中选出。”[5]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二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6]

职权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并和委员长、副委员长共同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4]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由秘书长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5]。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延续了这一规定[6]

历届秘书长

姓名任期党职公職備註
1彭真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2彭真1959年4月—1965年1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3刘宁一1965年1月3日—1975年1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4姬鹏飞1975年1月20日—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5姬鹏飞1978年3月5日—1979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彭真1979年11月29日—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杨尚昆1980年9月10日—1983年6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6王汉斌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7彭冲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
8曹志1993年3月27日—1998年3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中國人大制度新聞協會名譽會長
曾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9何椿霖1998年3月18日—2003年3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曾任國務院副秘書長
10盛华仁2003年3月15日—2008年3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曾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11李建国2008年3月15日—201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曾任陝西省委書記、山東省委書記
12王晨2013年3月14日—2018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员长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曾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國務院新聞辦主任
13杨振武2018年3月17日—202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曾任人民日報社社長
14刘奇2023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曾任江西省委書記

副秘书长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命。”[5]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6]

历届副秘书长: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