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

侮辱(英語:insult)是一種負面的表達方式、陳述或行為,為不尊重和輕蔑的行為。[1]侮辱可以是有意或無意的。侮辱可以是對一些事實之人身攻擊,諸如法盲近親交配等,一般來說,侮辱行為有可能會被定為輕微犯罪,以《中華民國刑法》為例,該法有一條「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其中即明文指出「公然侮辱」可以依法判處拘役罰金等刑罰。[2]依多數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誹謗與公然侮辱是不同的,誹謗涉及談論他人具體行為的言詞;而公然侮辱則不涉及這樣的談論。[3][4]例如,若僅是在眾人面前以污言穢語辱罵他人是公然侮辱,但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指責他人「小偷」、「考試作弊」或「不知羞恥」等語,就極有可能涉及誹謗。

一幅描述英王查理一世受貴族手下士兵侮辱的繪畫作品。

參見

文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