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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大綱(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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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佛教術語,為五種基本戒(尸羅),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印度沙門傳統中普遍接受的道德信念和行為標準,佛陀沿用并發展了其中的内涵,以此教導弟子,作為佛教修行者的最根本戒律。佛教僧侶為奉行清淨的梵行,其戒律要求修行者遠離任何形式的性行為,規定出家眾應堅守獨身;佛教鼓勵在家眾男女居士遵守五戒、奉行十善業道。
五戒是佛教徒的基本修行內容,源自於古印度社會中普遍被接受的道德信條和沙門修行規範,廣泛見於《阿含經》等之中,例如《雜阿含經·八四五經》:
一般而言,五戒中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飲酒的具體規定,和不邪淫的對行淫行為確定,可參照律藏比丘戒;不邪淫的不可行淫對象指定,遵照經藏中的有關契經,其具體釋義可參照律藏比丘戒中「媒嫁學處」間接記述的,古印度社會關於女子守護、攝受和婚姻的宗法[7]。
漢傳佛教《三藏》中記載有五部《廣律》,未嘗禁止在家眾研讀上座部佛教《巴利律藏》,五戒具體內容作為尸羅廣見於諸經論,下面以經論釋義為主並援引僧伽跋陀羅翻譯的此南傳律藏之注釋《善見律毘婆沙》,對違犯五項戒律的要素簡述如下:
戒律與道德信條相比注重行為的實質細節,與世俗法律相比注重行為的本質心態,諸律藏比丘戒對上述三重罪等要區分預備、中止、未遂和既遂等情況,而作不同判罰[19]。律藏的離殺生戒中,指定殺害對象為人類,明確判定墮胎是殺生,比丘戒中的三淨肉規定和不殺生戒是不同的戒律。離不與取戒中,對各種各樣盜取行為的判定,與世俗律法息息相關,比如盜取包括了逃稅這類的犯罪,特別是盜取物價值五錢(合四百貝齒)就形成最重罪的規定,所參照的是古印度摩揭陀國的貨幣及其死刑刑法[20]。在律藏中,行淫含攝的性行為還包括了非自願的被迫性行為[21],和無體液交換的安全性行為[22],對未至不凈行根本業道的非插入式性行為亦有判罰[23],其中「故弄出精」[24],和「摩觸女人」[25],在比丘戒中分別單立學處。
「邪淫」正翻為「欲邪行」,即淫欲引起的邪行[26],指「不適當的性行為」。在《阿含經》當中,明確了不適當的行淫對象[4],尤其是侵犯他人妻婦[27];在論書中,將契經中邪婬的各種成業獲罪之處統稱為「非境」[28]。印度部派佛教,對「不適當」的界定涉及了特定時期的風俗習慣[29],而有所增補。分別論者之《舍利弗阿毘曇論》和犢子部《三法度論》增加了「非道」行淫[30]。說一切有部中,釋義邪婬時以私通為主[31],受害者是女子的夫主或攝受防護者[28],《大毘婆沙論》對「非境」進行了分析補充,未嫁女若已許配他人則攝受者為未婚夫否則為法定順位監護人,受學禁戒女[32]、寄客女、自貨女的攝護者是君王等人[33],還簡要分析了邪婬的動機根源[34];《法蘊論》將「非道」、「非處」、「非時」等性行為[26],也納入邪淫的範圍,後期的說一切有部論書,記述了具體解釋:「非道」為非陰道,「非處」為塔廟、寺院、光亮處,「非時」為懷胎、飲兒乳、受齋戒時,並效仿誤殺界定而進行了誤與不誤的論述[35]。此外推測為二世紀或三、四世紀集出的《正法念處經》列有多種邪淫[36]。這些增補規定不見於源於斯里蘭卡傳承的現代上座部佛教,以及學術界認定的初期佛教時期[37]。
大乘佛教經論中的不邪淫戒,依據時空不同、宗派及論師見解,而又有增減變化。比如針對「非時」,在《瑜伽師地論》中增列了「穢下時、有病時」[38],《十不善業道經》又增列了「晝日時、彼不樂欲時」[39]。此外還延伸至後世視為非法的販賣婚與强迫婚等性暴力[40],還給出了夫主及旁人不知曉的通姦的獲罪理據[41],《瑜伽師地論》又將男性對男性或黃門的性行為,非量(一日超過五次)和非理(不依世禮)之性行為,和教唆媒合他人邪淫的行為納入其中[38]。漢傳佛教《優婆塞五戒略論》[42]提到了與賣淫女之性交易不犯邪淫罪,如果不付費,就犯邪淫[43],而大乘佛教有經論要求戒除自慰、和不得获取性服务等[39]。《優婆塞戒經》等對邪淫也有專門闡述[44],一般認為,這些是大乘佛教將居士戒擴大改寫而成[45]。
虛誑語(妄語)[46],如說各種謊言,顛倒是非,毀謗他人[47];最嚴重的妄語,就是作偽證[5];對比丘则更有「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48]。離虛妄語,一般也要遠離十惡中的其他三種語惡業[49]:離間語(兩舌)[50],如搬弄是非,對某人如此說,對另一人又那般說;麁惡語(惡口)[51],如罵人,聲色俱厲羞辱他人;對於比丘則更有與女人「說鄙惡語學處」[52];雜穢語(綺語)[53],如有動機、有私心地說好話,或說無用的玩笑話。以上三項身律儀和四項語律儀合稱為聖所愛戒[54]。
飲酒導致放逸和失念[55],故而制戒離飲酒[56]。優婆塞五學處中[57],前四學處被歸類入性戒,而離飲酒學處被歸類入遮戒[58];在受持離非梵行[59]的一晝夜八關齋戒中[60],有說法將五學處都列為尸羅支,也有說法将前四學處列為尸羅支,離飲酒列為不放逸支[61]。不飲酒在現代通常也涵蓋了攝入能成癮或致幻的所有管制藥物,而是否包括非管制的成癮物,如官府與社會允許的檳榔、菸草、茶、咖啡、含咖啡因飲食品等,涉及了各地社會風俗習慣的差異[62]。
在論書中,有說在家眾可視個人能力而受持五戒,從受持一戒直至全部受持五戒,更有加持不婬;有說在家眾必須受全部五戒,但可部份持戒[63];有說持戒優婆塞必須受持全部五戒[64]。在佛教的因果論中,一個人此生受持五戒不犯,不造五逆、十惡,未來世不墮於三惡趣[65],再投生於人或天人[66],行十善而如法修行[67],直至最終般涅槃[68]。此外諸經中也提到一些前提,如:不毀謗賢聖[69],不偽作沙門[70]。
根據泰國阿闍黎蘇達.法拉.布達哥斯(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奉持八關齋戒》(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的五戒戒相[71]:
【這些内容需要再核對】以上要素都成立才會違犯此戒,只要有一條要素不成立就不會違犯此戒。
五條要素都成立才會違犯此戒,只要有一條要素不成立就不會違犯此戒。
四條要素都成立才會違犯此戒,只要有一條要素不成立就不會違犯此戒。
四條要素都成立才會違犯此戒,只要有一條要素不成立就不會違犯此戒。
四條要素都成立才會違犯此戒,只要有一條要素不成立就不會違犯此戒,例如依醫師指示服藥酒,不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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