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边界协定》,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两國政府達成的边界协定。1963年3月2日在北京签订,中国签字代表为外交部长陈毅,巴基斯坦签字代表为外交部长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1]
根據196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二國政府達成的本協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