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廉租屋

政府廉租屋,全名政府廉租屋計劃(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Scheme),係香港政府喺1962年至1973年推行嘅建屋計劃,由工務司署設計同埋起,起好之後由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喺197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政府廉租屋就歸入咗新成立嘅房委會管理,統一命名做「公共屋邨」,同時將所有前政府廉租屋邨同所有前屋建會屋邨列做「甲類屋邨」管理。

黃竹坑邨第10座,係典型嘅政府廉租屋樓宇
八十年代嘅元洲街邨第六座,係典型嘅政府廉租屋樓宇

政府廉租屋嘅服務對象與徙置屋邨同屋建會廉租屋唔同,係為一啲入息低微唔合乎徙置資格,又唔合乎屋建會申請標準,住喺惡劣環境嘅人士提供穩定嘅居所[1]。同徙置屋邨唔同,徙置屋邨主要安置受天災、火災、天台或山邊木屋清拆嘅民居,少啲審核入住人士,唔多理對居民嘅改動、加建或者霸住走廊等行為。相反,廉租屋要同當局申請先有得住,所以對各方面都有嚴格限制,包括門窗顏色設計、內籠間格、窗花鐵欄、電線、鐵閘安裝等等,都要統一。

最後一個建成嘅政府廉租屋邨位於白田,嗰條邨嘅情況較特別,佢作為政府廉租屋出租嘅樓,係採用第六型徙置大廈設計,政府因而將條邨命名為「白田政府新邨」。

大廈設計

政府廉租屋並冇好似徙置屋邨咁分多款,但可以以外貌同內部設施嚟分兩種,分別係共用廁格同擁有獨立廁所兩種[2]。自1967年落成嘅牛頭角上邨開始,後期設計嘅政府廉租屋都採用右圖嘅款式,好似沙田坳邨、黃竹坑邨、元洲街邨等。

早期長型政府廉租屋樓宇鳥瞰圖

早期起嘅政府廉租屋,分為長型同單塔型,當中長型樓宇嘅公共廁所設喺大廈中間突出嘅部份,日後出現嘅第三型徙置大廈設計亦參照呢個設計,但徙置大廈設天台學校,政府廉租屋就冇。

後期起嘅政府廉租屋全部係長型設計,有升降機,但黃大仙上邨嘅東部五座同牛頭角上邨嘅第9至12座並冇獨立廁所,因此佢哋屬舊型同新型之間嘅過渡設計。將其他新型樓宇同埋同期起嘅第四至六型徙置大廈比較,政府廉租屋中間突出嘅樓梯位比徙置大廈短,窗同窗之間嘅距離睇落差唔多。由於後期設計嘅政府廉租屋樓宇,多數各座黐住,雖然各屋邨嘅大樓差唔多樣,但就會因應地盤大細作出唔同嘅安排,好似升降機大堂、樓梯嘅位置。從右面兩張圖片中,可見黃竹坑邨和元洲街邨雖然都係後期嘅設計,但樓梯嘅安排好唔同:黃竹坑邨第10座嘅樓梯喺大廈尾部,元洲街邨第六座嘅樓梯就喺大廈嘅中間。

就算政府廉租屋有升降機,但唔係停晒咁多層。好似元洲街邨第七座嘅兩組升降機咁,一組淨停地下,7樓同11樓,另一組就停4樓、8樓同12樓,大多數居民都要上落至少一層先返到屋企。

清拆

由於呢啲屋邨係喺1960至1970年代起,有關當局缺乏監管,甚至牽涉貪污,以至呢個時期嘅公共房屋偷工減料情況嚴重。去到1986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3]揭發,唔合規格嘅公屋有唔少係政府廉租屋樓宇,例如葵芳邨第8、9、10同11座、葵興邨第3-5座、葵盛東邨第18同20座、黃竹坑邨第9座、白田邨第14,15同16座等。當時,房屋署開始大規模檢驗全港公屋結構,發現當時樓齡5年以上800幾座公屋,有超過400幾座不合格。因此喺1987年,行政局通過長遠房屋策略,喺2001年前將所有第三至六型公屋大廈(徙置屋邨)同政府廉租屋清拆重建。[4]

隨住黃竹坑邨嘅九座樓(第1至8座、第10座)同埋葵盛東邨第12座被拆卸重建,政府廉租屋自此成為歷史。

政府廉租屋邨一覽

落成次序屋邨名地區座數落成年份
1觀塘 (鯉魚門道) 邨九龍觀塘71962年
2黃大仙上邨九龍黃大仙191963年
3長沙灣邨九龍長沙灣131963年
4石硤尾邨九龍石硤尾71964年
5山谷道邨九龍何文田161964年
6牛頭角上邨九龍牛頭角91967年
7沙田坳邨九龍黃大仙21967年
8黃竹坑邨港島黃竹坑101968年
9石蔭邨新界葵涌81968年
10元洲街邨九龍長沙灣81968年
11葵興邨新界葵涌51970年
12梨木樹邨新界梨木樹81970年
13高超道邨九龍觀塘111971年
14葵芳邨新界葵涌111971年
15葵盛東邨新界葵涌91972年
16何文田邨九龍何文田81972年
17白田邨九龍深水埗61971年

參考

睇埋

  • 香港公共房屋
  • 廉租屋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