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重)

,係質量單位。係百分之一咁解嘅而來(來讀梨)。

質量

一分係一嘅十分一重,係一百份一重,亦係十重。講幾重時,大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 candareen 或者 fan[1]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分係2150安士。家下香港法例定一分等於110錢 (mace) 或者十厘,11600斤,即係377.9936375毫克。而分用響身上,就叫金衡分(candareen troy),係金衡錢110,不過換返十進制係374.29毫克,比分輕少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