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名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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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主事 |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光州 | |
出生 | 壬辰正月三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配谢氏,封安人 | |
親屬 | (子)羅珽、羅琚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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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名士(1532年—?),字以旂,號春谷,河南汝寧府光州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河南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進士[1][2]。都察院观政,四十五十二月授晋江县知县,为官省政,调查严明。在任九月,因丁忧离职[3]。隆庆四年(1570年)八月復補饶阳县,六年十月升刑部主事,卒。
曾祖羅綺;祖父羅秀;父羅新,庠生赠主事。前母黃氏,贈安人;母陳氏,封太安人[4]。兄名儒(庠生)、弟名彦(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