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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性傾向議題沒有一致看法,不同的傳統和修行僧眾可能抱持不同的觀點。基於佛教戒律,幾乎所有佛教派别都嚴格禁止出家僧眾涉及任何形式的性活動[1],但對於五戒中規範在家眾不當性行為的邪婬戒則未有完全一致的看法[2]。佛教界對同性性欲的態度基本上保持沉默[3][4],有幾位願意為同志發聲的佛教法師主張異性和同性之間的情慾,同樣都構成繫縛身心的无明煩惱,應不分差別心平等看待[5][6][7]。
佛教主流觀點以三法印為正法原則,認為有情眾生皆為平等(梵語:sama)[8],均具備覺悟宇宙人生一切真理的佛性。與基督宗教或是伊斯蘭教相比,佛教在歷史上比較沒有出現大規模迫害同志的記錄,因而被視為算是立場相對溫和的宗教。不過目前只有台灣和泰國承認同性婚姻。
北傳佛教《阿含》以及南傳佛教《巴利經藏》當中,佛陀於居士五戒立下邪婬戒,不侵犯親長監護的對象,也不和他人配偶有性關係[9][10],對性行為的性別對象、人身部位未特別提及[11][12][13]。在律藏以及經藏中,則規定捨棄財產及親族出家的僧眾,為實行清淨的梵行生活受具足戒,嚴格禁止並遠離任何形式的性活動[14]。
北傳部派佛教經論中,出現對邪婬戒戒相的其他規定。非支(非產道)、非時、非處、新產後犯產道等等[15]。這些部派自宗論書的戒相規定略有差異,細項歸屬方式亦有不同。大乘佛教的經論亦有非支(非產道)、非時、非處、非量等邪婬戒相[16]。依龍樹在《大智度論》的解釋,自妻限產道行婬,是基於認為非產門處行婬,被行婬人心中不樂,無理強逼,而為邪婬[17]。
在南傳上座部佛教中的邪婬戒,沒有非支、非時、非處等戒相[18]。法藏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緒分記載「他所護女終不婬犯」名不邪婬[19]。
漢傳佛教將五戒和儒家五常對應比附,從男性的角度,解釋為和自己妻妾以外的對象行欲為邪婬[20][21][22]。
藏傳佛教學者José Ignacio Cabezón認為後來的佛教經論作者把具足戒戒相轉用至在家五戒,因而產製出更為詳盡的戒相[23]。
马来西亚吉隆坡十五碑锡兰佛寺住持达摩难陀长老(1919—2006;Dhammananda)指出[24],佛教认为性爱(包含异性和同性)是由无明所造成的一种执着的行为。僧人选择了放弃欲望所带来的执着,出家、守持出家戒而修行,断除欲念,朝向寂静涅槃[24]。
人类受无明的影响,以为自身身体是真实的存在,过份的迷恋欲望所带来的事物(性爱),渴望满足自身的感官需求,这样将在轮回中陷得更深。当人们的无明被智慧与知识替代,自然而然的就会摆脱身体对自身欲望的束缚[24]。
“佛教不譴責同性戀,正如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25]。佛教并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24][25],也同样没有把异性恋间的性爱看成是一种正确的事情[24][25],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与受它的奴役[24][25]。
同性恋与性爱只是人类对自身的一种欲望渴求,这种欲望的渴求会对认识自我造成障碍[24]。 達摩難陀尊者認為「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欲,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轮回中的解脫。」[25]
達摩難陀长老,更開示:
前弘法精舍導師、香港正念禪修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住持法護尊者(Bhante Dhammapala)說對於同性戀,佛教的原始經典中並沒有反對或指責的地方。佛教視眾生平等,願一切眾生快樂,人人都平等,都有覺性,都可以成佛。法師借用四個佛學的概念「因緣觀、無常觀、無我、無求」來談如何增進夫妻間的愛情,並指這些道理同樣適用於男男或女女的同性關係。法師解說不邪婬戒為:給對方忠誠,基於尊重對方,而給對方忠誠[27]。
漢傳佛教的觀點,受到所處社會的態度、法師所受的佛教傳統與學風影響,而呈現出排斥、溫和到支持平權的差異。有責難排斥者,如釋宣化法師,也有積極支持平權者,如釋昭慧法師。漢傳佛教對同性戀群體,通常採取較為溫和或沉默的態度[3][28],將感情問題視為是一種執著、煩惱,苦的來源[29]
因為與西方國家密切接觸,格魯派法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曾被多次詢問,他表示:
追隨達賴喇嘛及土丹索巴仁波切修學的格魯派比丘尼,舍衛精舍(英语:Sravasti Abbey)住持圖丹卻准(英语:Thubten Chodron),表示:「巴利三藏對邪婬戒的規定沒有提到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佛陀幾百年之後的論師世親對此有所限制。我自己則認為,最重要的是我們行使性欲的心念動機。換言之,人們是否有不明智或不仁善地行使性慾,無論對象是對異性還是對同性。」[62]
尼泊爾藏傳佛教噶舉派兼寧瑪派傳承的第七世祖古,詠給·明就仁波切,表示:「他們是不是比較具有罪障呢?關於這一點,我沒有看到他們是比較具有罪障的。所以,應該是和我們每一個人一樣的。至於,能不能出家呢?應該是可以出家的,應該是不相違的。」[63]
不丹藏傳佛教薩迦派的宗薩蔣揚欽哲仁波切,表示:「同性戀性行為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執著,它不應該被視做比有些人喜歡吃披薩,有些人喜歡檸檬飯糟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喜好」「人類的習性是無止盡的,我們無法因為一個人的習性而去判斷他」[64][65][66]。對於戒律的回答是:「佛經和論典中沒有說:『相較於同性戀,異性戀的不善程度較低』。話雖如此,但是佛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的影響。這有點不幸,但不可避免。因此,當佛教傳到西藏、日本、漢地,當然還有在它的發源地印度,可能會受到文化價值觀的影響」[67]。
寧瑪派喇嘛索達吉堪布,表示:「沒有特別關注過,但我也知道,社會中有這樣的群體。佛陀早已說過,因為眾生的業力不同,有些人對異性起貪心,有些人對非異性生貪心。都是執著」「佛陀在佛經中講,有些人對異性產生貪戀,有些人對同性產生貪戀,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得到正確對待的話就會產生痛苦。我自己覺得,每個眾生都有自己不同的煩惱,同性戀很正常,但每個國家每個傳統都有不同的做法,這也是正常的」[68][69]
竹巴噶舉派的嘉旺竹巴法王表示:「我們必須接受同性關係,因為這也是生命、輪迴的一部分,理解這一點讓我們提升對靈性的理解」「要讓各種性關係進入自然和諧的狀態,不能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應該用智慧去判斷。每個人應該對所有宗教保持敬重與尊敬,雖然大多數宗教反對同性關係,但不是受戒者的一般人,應該用開放態度選擇對自己心理、健康有益的方式,處理兩性關係」[70][71]。
直贡噶举的澈贊法王(法语:Drikung Chetsang Rinpoché),表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因果業緣的體現。『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人們在感情方面的執著,都是因緣和合的現象,並沒有特殊的自性」,並引用白度母成就前所說四句偈言「這裡無男性亦無女性,無我無眾生亦無所識,所謂男與女為無中有,此乃世間眾生之幻覺」,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該去觀察『情執』...在『同性』或『異性』上糾結沒有任何意義,我們修行的目的是從一切『執著』煩惱中解脫出來」[72]。
噶瑪噶舉派最高領袖大寶法王噶玛巴·伍金赤列多吉說不能將他的看法視為是佛教的見解,雖然大家確實可能將噶瑪巴所說的話,當作是佛教的觀點,但無論如何,他要說的是他個人的想法:「問題在於是否有真愛。在任何的關係中,無論是同性之間,還是異性之間,如果他們的關係是建立在真正誠摯的愛,而不只是生理的欲望,那麼這就是純正的關係。但如果他們的關係只是為了欲望或滿足需求而不是愛的話,那麼無論是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這都不會太好。總之,是愛決定了一個關係是否純正可貴。」[73]
根據澳州佛學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記載,佛陀在得知僧團中有人,原現男眾相反轉現女眾相後,仍同意其轉入比丘尼僧團繼續修行,並未將其逐出僧團(Vinaya, vol.1, p220)。甚至經典記載一位名為Soreyya的變性人證得阿羅漢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 1311–1312)[74],及一位愛戀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開示諸行無常的真諦後,證得阿羅漢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 799–800)[75]。…斯里蘭卡南傳佛教學者A.L.DeSilva便堅持,「我們並沒有理由論斷一般同性戀者就比一般異性戀者貪著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換句話說,根據經典的記載,佛陀對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標準是一樣的…。(楊惠南, 2006, 我所知道的台灣同性戀佛教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佛教視情欲為無明,是需要超越的[76],所謂婚姻則是入世制度,是世間法的問題,佛從不去干涉,也不做批評[11]。是以二千多年來,僧團不曾為婚禮制定儀軌,也沒有佛教所承認的婚禮儀式。近代倡導「人生佛教」或「人間佛教」的法師,如釋太虛、釋星雲與釋聖嚴法師,本諸關懷「人生大事」的慈悲心,都主張可為信眾舉行佛化婚儀,並且躬自主持;但也有些持律法師,依於僧尼戒經的「僧殘法」,而反對僧尼主持婚儀[77][78]。
淨土真宗本願寺派的美國佛教團(Buddhist Churches of America(英语:Buddhist Churches of America))為同性舉行婚禮已有四十年之久[79]。創價學會和一些美國禪宗寺院,自1995年左右,也開始為同性舉行婚禮[80][81]。2008年,洛杉磯西本願寺的威廉·布里奧內斯(William Briones)法師為乔治·武井和布萊德·阿爾特曼兩位男性居士主持婚禮[82][83]。
2012年8月11日,釋昭慧法師為黃美瑜和游雅婷兩位女性居士,在桃園縣觀音鄉弘誓學院主持佛化婚禮[76],為台灣同性佛化婚禮首例。2014年時,法師也為一對男同志主持了婚禮[84]。
2012年12月,副住持川上全龍為Yukiko Hosomi和Kaz Williams兩位女性居士,在日本京都市臨濟宗妙心寺春光院(日语:春光院)主持婚禮[85]。寺方表示,「我們反對世界上任何形式侵犯人權的行為」,佛教的教義並不在於憎恨他人,而是希望世人學著愛與尊重,「不論新人的信仰或性向如何,我們都歡迎他們的到來。」[86][87][88]
2017年,寧瑪派東周札西仁波切祝福兩位披上哈達的新人,完成藏傳佛教婚禮[89]。
在泰國、柬埔寨等盛行上座部佛教的國家,有些佛教僧侶也願意為同性婚禮祈福祝禱[90][91],但通常基於婚禮為世俗事務不會主持婚禮儀式[92][93]。